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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
事项名称 |
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 |
办理机构 |
哈尔滨市固废辐射管理办公室 |
办理地址 |
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|
联系方式 |
0451—87153053 |
办事程序 |
承办人收到符合要求的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核, 现场检查防护设施并填写现场笔录, 对不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的,一并下达限期整改书;对符合要求的报主管领导审批,在国家法律法规审批时限内,向申请单位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。 |
所需材料 |
1、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; 2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付本,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付本 ,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 3 、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(一式四份); 4 、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(一式三份); 5、专职辐射管理机构; 6、从事辐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(复印件); 7、防止误操作和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; 8、操作规程; 9、安全保卫制度; 10、设备检修维护制度; 11、使用登记制度; 12、人员培训计划; 13、岗位职责; 14、监测报告、监测方案; 15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; 16、防护用品和个人剂量仪; 17、操作及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; 18、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行政许可清单; 19、放射性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; 注:Ⅲ类射线装置做登记表。 |
办理时限 |
在所有材料齐全的情况下,7个工作日 |
收费标准 |
无 |
收费依据 |
无 |
审批依据 |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; 2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; 3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; |
相关表格(下载) |
2、行政许可申请书.doc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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